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味极爽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味极爽食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53L4E62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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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顺市监二队罚罚字〔2023〕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
违法事实 | 经查,上述“花生麻蓉水晶饼”(生产日期:2023-04-03)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3日投料生产的,共生产了630包,其中30包用于成品检验,检验合格后,600包待售。4月10日当天被检验机构抽走了6包,销售价格为5元/包,共收取检验机构30元。4月17日,销售94包给玲玲包点,销售单价为4.5元/包,收入423元。销售25件(每件20包),也就是500包给万康,销售单价为3.6元/包,收入18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253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25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