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客韵酒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2700元

2023-06-19 16:31: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客韵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客韵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54NRYM5X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字〔2023〕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广东客韵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案
违法事实广东客韵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处工作,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考虑到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整改,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等的事实情节,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七)其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我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虚假的广告并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从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7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3
处罚机关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smart展厅:服务细节缺失影 ...

  • 第三十二届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 ...

  • 双车齐发 转型加速 东风Honda ...

  • 2023世界交通运输大会在湖北省武 ...

  • 多款车型、不同使命 全新比亚迪汉D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