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海滨瑞颜美美容店,该店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川市海滨瑞颜美美容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3MAC9AWKD28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海处罚〔2023〕2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和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19支(瓶);2.没收违法所得360元;3.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36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14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