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青平金顺货运代理服务部,该服务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廉江市青平金顺货运代理服务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81MA53KGRY10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谭**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廉市监价监处罚【2023】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及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4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14 | ||||
处罚机关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