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长沙县湘龙街道宗华食品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市监处罚﹝2023﹞17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县执市监处罚﹝2023﹞17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8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其拒不改正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5月11日予以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00615406X1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2100615406X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