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光明区玉塘伟兴冷冻食品批发商行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被罚款2000元

2023-06-16 12:14: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光明区玉塘伟兴冷冻食品批发商行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光处罚〔2023〕玉塘43号
处罚名称:深圳光明区玉塘伟兴冷冻食品批发商行销售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光明区玉塘伟兴冷冻食品批发商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H3P014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庄**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3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618到端午,集美狂欢连联减12% ...

  • 江苏盱眙:火红龙虾节 万人龙虾宴

  • 2023(第二十五届)重庆国际汽车 ...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走进企 ...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为企业发展提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