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北京德缘蜀业餐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655号

2023-06-16 12:14: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德缘蜀业餐厅。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65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德缘蜀业餐厅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L2215584X6
工商注册号11011460005476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贾**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台账记录及进货票据不全。当事人自购进雀巢茶萃饮料于该产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3瓶,销售价每瓶4元,截止检查当日当事人货架待售该产品3瓶;当事人自购进名扬海宏肉卷香肠后未销售过,当事人货架待售该产品1根,销售价每根10元,自购进清伊坊牛肉风味香肠于该产品超过保质期后未销售,当事人货架待售该产品1根,销售价每根2.5元;未销售过超过保质期今麦郎香辣牛肉面,无待售产品;当事人自购进江小白混合水果味白酒于该产品超过保质期后销售2瓶,销售价每瓶13元,无待售产品。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38元,货值金额共计62.5元。当事人从业人员3人,经营面积112平方米。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8元;4.没收雀巢茶萃饮料3瓶,名扬海宏肉卷香肠1根,清伊坊牛肉风味香肠1根。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62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6-14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618到端午,集美狂欢连联减12% ...

  • 江苏盱眙:火红龙虾节 万人龙虾宴

  • 2023(第二十五届)重庆国际汽车 ...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走进企 ...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为企业发展提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