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众康信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3〕26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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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众康信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18054164Q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18007384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王**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1月起,在其自行运营管理的名为“岐际女性健康”的微信小程序内销售“乳腺型医用冷敷贴”产品时,在广告页面以图片形式宣传有“景万通乳腺贴 乳腺结节 乳腺纤维瘤 乳腺小叶增生 乳腺囊性增生 哺乳期急性乳腺炎 形成脓腔不想开刀 脓腔开刀引流后刀口不愈合”等内容,以文字形式宣传有“乳腺型医用冷敷贴 消肿止痛,活血散郁,疏通经络,拔脓,生肌长肉等。”内容,该产品实际为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预期用途为“用于人体物理退热、体表面特定部位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上述广告内容虚假。另该广告页面内宣传有“一贴见效,其安全性、可靠性有保障!”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且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此外,该广告在发布前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广告费用10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1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