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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南陈力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长县市监处罚﹝2023﹞107号)

2023-06-15 16:22:4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南陈力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市监处罚﹝2023﹞1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市监处罚﹝2023﹞10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7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271元。
罚款金额(万元)0.027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5月7日,我局接投诉称湖南陈力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上宣称其商品“阿胶黑芝麻丸”为低糖产品,而该商品碳水化合物含量为41.6 g/100 g,根据国标GB 28050-2011之规定,上述碳水化合物含量的食品不属于低糖食品。经核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5月10日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处罚机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00615406X1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00615406X1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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