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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及销售农药残留超标农产品!罚!

2023-06-15 16:21: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沅陵县成勇蔬菜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沅市监罚决﹝2023﹞1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沅市监罚决﹝2023﹞133号
处罚类别其他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7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180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的规定,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及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


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处罚机关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2MB1618179T
数据来源单位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2MB1618179T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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