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于家务文利鲜肉摊被罚款2700元

2023-06-14 16:10: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于家务文利鲜肉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1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于家务文利鲜肉摊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L44745445G
工商注册号11011260067033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调查认定,北京于家务文利鲜肉摊于2023年5月10日从无锡钻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置“TDT522Z”电动自行车2辆。“TDT522Z”进价1350元,售价1350元。总货值金额2700元。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销售(抽样)“TDT522Z”电动自行车1辆,封存1辆。上述电动自行车销售获利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7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2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3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13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产品质量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世界认可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强制 ...

  •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建设质量强国 ...

  • 古村里的青年创客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