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北坡顺达副食商行,该商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北坡顺达副食商行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4W3C723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北处罚〔2023〕1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构成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枸杞槟榔”和“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食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枸杞槟榔”和“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是供货商自行送货过来的。“枸杞槟榔”进货10袋,进货价是18.5/袋,销售价是20元/袋;“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进货10袋,进货价是13元/袋,销售价是15元/袋。由于当事人当时并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其表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信息。且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上述食品的销售台账,致使本局无法查明上述食品保质期满后的具体销售数量,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为130元,违法所得无法统计。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枸杞槟榔”和2袋“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2、罚款15000元。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枸杞槟榔”和2袋“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2、罚款1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09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