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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遂溪县北坡顺达副食商行被罚款15000元

2023-06-14 12:39: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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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北坡顺达副食商行,该商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遂溪县北坡顺达副食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23MA4W3C723L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北处罚〔2023〕18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构成了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枸杞槟榔”和“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构成了食品经营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货架上摆放的“枸杞槟榔”和“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是供货商自行送货过来的。“枸杞槟榔”进货10袋,进货价是18.5/袋,销售价是20元/袋;“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进货10袋,进货价是13元/袋,销售价是15元/袋。由于当事人当时并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其表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信息。且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上述食品的销售台账,致使本局无法查明上述食品保质期满后的具体销售数量,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共为130元,违法所得无法统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枸杞槟榔”和2袋“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2、罚款15000元。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5袋“枸杞槟榔”和2袋“青果王国 精制槟榔”;2、罚款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9
公示截止期2026-06-09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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