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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遂溪县丰庄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被罚款22500元

2023-06-14 11:27: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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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丰庄农资经营部,该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遂溪县丰庄农资经营部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MA522B0U41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执一处罚〔2023〕13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涉案的不合格生物有机肥系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日从广西农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的不合格生物有机肥购进数量为10吨共250袋,总进货价6500元,26元/袋,销售价为30元/袋,货值金额7500元。当事人已售出上述涉案不合格生物有机肥162袋,剩余的88袋上述涉案不合格生物有机肥已被执法人员实施查封。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不合格生物有机肥的违法所得共为64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鉴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肥料中有机质含量低于标准浓度,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依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3]2号)“二、严打农资违法犯罪行为4.开展专项行动。将打击假劣化肥纳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铁拳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化肥产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从重处罚如下:1、罚款22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48元;3、没收88袋江苏农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生物有机肥。
罚款金额(万元)2.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64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9
公示截止期2026-06-09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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