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丰庄农资经营部,该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丰庄农资经营部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23MA522B0U41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执一处罚〔2023〕1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经查,涉案的不合格生物有机肥系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日从广西农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的不合格生物有机肥购进数量为10吨共250袋,总进货价6500元,26元/袋,销售价为30元/袋,货值金额7500元。当事人已售出上述涉案不合格生物有机肥162袋,剩余的88袋上述涉案不合格生物有机肥已被执法人员实施查封。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不合格生物有机肥的违法所得共为648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违法事实。 | ||||
处罚依据 | 鉴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肥料中有机质含量低于标准浓度,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依据《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3]2号)“二、严打农资违法犯罪行为4.开展专项行动。将打击假劣化肥纳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铁拳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化肥产品违法行为。”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出从重处罚如下:1、罚款22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48元;3、没收88袋江苏农丰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生物有机肥。 | ||||
罚款金额(万元) | 2.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4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09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