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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贤汇康(湛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5260元

2023-06-14 11:27: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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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贤汇康(湛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贤汇康(湛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2MAC1B7JH9G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莫**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154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湛赤市监执一处字〔2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贤汇康-优唐 白芸豆牡蛎肽益生菌复合粉固体饮料”属于食品,销售的“在青春 冻干乳酸菌活菌抑菌片”属于消毒用品,仅有消毒功能不具备治疗效果,不属于药品。当事人通过企业官方网站发布的“贤汇康-优唐 白芸豆牡蛎肽益生菌复合粉固体饮料”宣传广告以及在经营场所发布的“在青春 冻干乳酸菌活菌抑菌片”宣传画报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发布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事实,广告费用为2526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260元。
罚款金额(万元)2.5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9
公示截止期2026-06-09
处罚机关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湛江市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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