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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北京京康丽信便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000元

2023-06-14 11:13: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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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京康丽信便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85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京康丽信便民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L73231662D
工商注册号11010860440143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胡**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百威啤酒(规格:330ml/瓶,生产日期:2021年11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瓶,售价:5元/瓶;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科罗娜特级啤酒(规格:330ml/瓶,生产日期:2022年01月19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瓶,售价:8.5元/瓶;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蒙牛优益C乳酸菌饮料(原味,规格:340ml/瓶,生产日期:2023年04月02日,保质期:30天)” ,数量:1瓶,售价:5.5元/瓶。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为3件,货值金额为19元,违法所得为1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12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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