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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广东佛山市滨之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6-06 16:20: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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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滨之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滨之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8MABMERPW88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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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荷市监处字〔2023〕1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违法事实本街道办于2023年4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查阅当事人收银台结账系统,有【结账单】(单号:XD-230422-0232,食品费:639.80,调整零头:0.20,应收:640.00,收到:640.00;【结账单】(单号:XD-230422-0195,食品费:330.80,调整零头:0.20,应收:331.00,收到:331.00);未发现其他调整零头为正数的结账单。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更新收银系统,该系统更新后在消费者结账时会自动进行调整零头,存在正向抹零和反向抹零的情况。在反向抹零的情况下,当事人多收取了消费者调整零头的费用。当事人存在反向抹零的结算记录有2条,分别为【结账单】(单号:XD-230422-0232,食品费:639.80,调整零头:0.20,应收:640.00,收到:640.00;【结账单】(单号:XD-230422-0195,食品费:330.80,调整零头:0.20,应收:331.00,收到:331.00),共多收取消费者0.4元。鉴于无法联系多收零头的消费者,当事人无法退回多收部分。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本街道办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400元,上缴国库。
罚款金额(万元)0.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1
处罚机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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