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下桥镇金桥幼儿园。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下桥镇金桥幼儿园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440825065122180A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3026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桥处罚〔2023〕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2023年2月16日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受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使用的粥桶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检样品是当事人从事餐饮活动使用的自行清洗消毒餐具,且当事人已于2020年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被我局下达警告行政处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2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6-02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