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六一”儿童节弹射玩具产品消费指南

2023-05-31 16:38: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5月30日消息,“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缺陷产品技术评价中心)对弹射玩具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研究,现发布以下消费指南:

弹射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主体由塑料、木制或金属材料制成,能通过儿童给予的能量或由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玩具。弹射玩具根据能量供给方式,分为蓄能弹射玩具和非蓄能弹射玩具。常见的弹射玩具如弹射手枪、弹射飞镖、弹弓、竹蜻蜓飞盘、弹射飞机等。

如何正确选购、使用弹射玩具,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技术专家向大家详细介绍产品在选购和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弹射玩具产品的信息、标识和警示说明

选购弹射玩具产品时,应仔细查看产品本体及包装,是否标注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制造商或销售商及是否有“CCC”认证标识等信息,避免购买劣质的“三无”产品;注意检查产品是否随机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避免误用产品;产品是否有“内含小零件,不适合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等警示说明。玩具标识内容缺失,容易造成家长及儿童忽视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不利于规避伤害的发生。

2.注意弹射玩具产品中的小零件、小球

部分弹射玩具样品中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小零件和小球,该类小零件和小球容易造成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因误吞或误塞小零件、小球而导致咽喉损伤、窒息等伤害。

3.注意弹射玩具的锐利边缘或尖端

部分弹射玩具样品表面存在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易造成儿童在使用玩具过程中皮肤的刺伤、割伤、划伤。

4.注意弹射玩具中用于包装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部分弹射玩具的包装或本身携带的塑胶袋厚度小于标准规定的0.038 mm且未按标准规定打孔。若儿童将不符合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套在头部或覆盖于口鼻处时不容易揭下,存在导致儿童窒息的风险。

5.注意弹射玩具中的圆孔、间隙

部分弹射玩具产品的刚性材料圆孔厚度小于标准规定的1.58 mm,且其孔径、间隙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儿童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手指深入后不易拔出的风险,如时间过长会导致手指末端组织坏死。

6.注意弹射玩具所携带的弹射动能

部分弹射玩具样品的弹射物动能和单位接触面积动能分别超过标准规定的0.08J/cm2和0.16J/cm2。弹射物能量过大,在儿童使用过程中容易造成他人眼睛、鼻子、面部等身体部位被射伤,安全风险大大增高。

7.注意弹射玩具弹射物的形状尺寸

标准规定弹射玩具产品中的硬质弹射物的端部半径应大于2mm,同时规定带高速旋转翼的弹射物旋转翼周围应设计为圆环状以减少可能产生的危险。若硬质弹射物端部半径小于2mm,因与人体接触面积越小,作用力越大,一旦伤及人体,对眼睛、皮肤等部位造成的伤害程度越高。

8.注意弹射玩具的化学物质安全性

部分弹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重金属等有害化学物质超标。儿童长时间接触这类玩具,有害化学物质会通过皮肤、口腔进入人体。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属干扰生物体内分泌的化学物质,可干扰破坏儿童原有内分泌系统的平衡及功能,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铅、镉等有害重金属可导致儿童贫血,引发多动、智力低下等症状,对孩子的骨骼和肝脏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9.专家建议

(1)选购时应按儿童的年龄段来选购适合其年龄范围的弹射玩具产品。弹射玩具产品不建议给3岁以下儿童使用。选购时尽量不要选择标称“发射距离远”的弹射玩具产品。因为发射距离越大,弹射物的动能就越大,儿童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就越大。

(2)不要给儿童购买或玩耍弹射物(或子弹)太小的弹射类玩具,易造成儿童误吞或吸入子弹而发生窒息的危险。特别注意不要给儿童购买或玩耍子弹过小的吸水弹弹射玩具(子弹吸水膨胀后方可发射),一旦儿童误吞咽或吸入吸水弹,子弹在体内吸水膨胀,可能会导致窒息、肠梗阻等伤害。

(3)不要给儿童购买或玩耍存在危险锐利边缘或危险锐利尖端的弹射玩具。不要购买或玩耍硬质子弹端部直径过小的弹射玩具,最好使用顶端部钝的箭和镖,或采用橡胶或软塑料吸盘、塞子等其他保护形式。

(4)为降低弹射物的射伤风险,生产者往往会在弹射物端部增加一个类似吸盘的保护端。购买具有弹射物保护端的弹射玩具时,应选择采用磁性吸盘材料或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且保护端与弹射物应连接牢固,不易分离。

(5)不要让儿童使用非玩具本身提供的弹射物发射,如铅笔头、钉子、石子、钢珠等。玩耍弹射玩具时,不要让儿童对人发射。

(6)玩具包装内含有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家长应及时清理,不要让儿童玩耍,以免塑料薄膜覆盖儿童口鼻引起窒息。

(7)低龄儿童使用弹射玩具,或儿童使用枪、弩、箭类的弹射玩具时,建议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民生消费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和重庆市计量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计量科 ...

  • 浙江义乌:打造“国际文化创客村”

  • 湖北着力构建食品安全“3个3”协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