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东镇鱼米之乡餐馆,该餐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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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108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东镇鱼米之乡餐馆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50DADG8K----------廖**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9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5-19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