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高州市长坡镇小家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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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州市监长坡食处字[2023]106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高州市长坡镇小家食品店2022年12月12日从高州市长坡镇长兴食品经销部购进“康师傅”好滋味葱香排骨面1件共24包,进货价格37元/件,销售价格2.5元/包,包装标签标示内容包括“净含量:面饼+配料91克,面饼8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7日,保质期:六个月,制造商:江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等内容,已销售了15包,还有9包未销售,至2023年4月23日案发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22.5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认定上述食品销售时是否超过保质期,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康师傅”好滋味葱香排骨面共9包; 二、并处罚款5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高州市长坡镇小家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1MA4UY5115Q----------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5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5-25 | ||||
处罚机关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