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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云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5-25 17:4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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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清远市云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清城市监处罚〔2023〕146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清远市云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802MA55N3EK7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欧楚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清城市监处罚〔2023〕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2月7日经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欧楚文称,因公司成立初期尚未聘请到合适的财务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不知需要完成这项工作,导致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因此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当事人未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2020年年度报告。经核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业务内部系统均显示当事人因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而于2021年7月5日被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2

处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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