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综华处字【2023】081007号),涉及广州安通科环工程有限公司。该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安通科环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7MA9YCPUU4M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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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雪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综华处字【2023】08100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6日21时10分,广州安通科环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在南洲路和灜洲路交界进行余泥外运,余泥撒落造成道路污染1车次,车牌号为粤A37085D。 |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广州安通科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3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