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娜美娜百货商店,该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20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7989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自行上门推销卷烟的供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不详)处以55元至220元不等的单价,购进了10个不同品牌型号共18条卷烟,购货金额共2575元,并于2023年2月6日起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塘头下旺田村新一巷十二号经营的佛山市南海区娜美娜百货商店内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至2023年2月16日止,以每条160元的单价零售了2条卷烟,经营额是320元,扣除进货价款后获利20元,没有缴纳过相关税费。另,当事人用于销售的被佛山市南海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的16条卷烟货值金额为2435元,按照烟草专卖局核定零售价格计算当事人上述18条香烟货值共275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从轻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0元;二、处以罚款798.95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娜美娜百货商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5MA565T1P9G | ||||||
法定代表人 | 廖*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30****1276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2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2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