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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峰速自行车行销售不合格产品被处罚

2023-05-24 16:58: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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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峰速自行车行,该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南市监罚字〔2022〕139号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5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内容一、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叁拾元整(¥530元);三、没收不合格友鸽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T518Z)1台。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峰速自行车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4MA4XT5129C




法定代表人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1****0014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2
公示截止期2026-05-22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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