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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水泥 湛江市遂溪县强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0000元

2023-05-24 16:5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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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湛江市遂溪县强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水泥。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湛江市遂溪县强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23MA56KCUW6N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031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遂市监岭处字〔2023〕4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3月17日,当事人从湛江市新运河建材有限公司进货100吨“湛峰牌砌筑水泥M32.5”水泥,采购价为每吨250元,销售价每吨341元,货值34100(100*341=34100)元,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已售出58吨,剩余42吨。2023年3月21日,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工作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仓库中的42吨“湛峰牌砌筑水泥M32.5”(标注生产企业:廉江市河唇容星有限公司,批号20230316)水泥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样本总量840袋,每袋50KG,经简单随机抽样80袋。2023年4月7日,广东省湛江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提交的一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BG2300004),报告显示该公司在3月21日被抽检的砌筑水泥净含量不合格。
处罚依据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
公示截止期2026-05-19
处罚机关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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