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惠东县吉隆香农林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东市监处〔2023〕317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东市监处〔2023〕317号 |
处罚事由: | 惠东县吉隆香农林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2019、2020、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截至2023年4月25日才逾期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异常名录的迁出。该林场未进行2019、2020、2021年年度报告公示,分别在2021年01月07日、2021年07月19日、2022年07月12日被企管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个体户异常名录截图等证据证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东县吉隆香农林场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林金强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人民币2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公示截至期: | 2026/05/16 |
处罚机关: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