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西来宾市某卫生室因使用过期药品被处罚款2万

2023-05-11 22:06: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某单位卫生室因使用过期药品,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款20000元,并限期整改,在社会给予曝光。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单位卫生室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药房内药架上有标示名称为复方感冒灵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286,包装:塑料瓶装,每瓶100片,企业名称:广东康奇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1201,生产日期:2020.12.22,有效期至:2022.11,数量:4瓶,其中1瓶已经拆零使用余44片)等3个品规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上述复方感冒灵片等3个品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其他有效期内的药品混合陈列摆放,未区分开。同时,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当事人的处方笺,在处方医生开出的《卫生室处方笺》上发现有复方感冒灵片的使用记录,但处方笺上未标明药品的批号及有效期。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复方感冒灵片等3个品规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使用记录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复方感冒灵片等3个品规的药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劣药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元,并处罚款共计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卫生室检查药品质量安全。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卫生室检查药品采购台账和票据及供货单位有关经营资质。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表示,市场监管局按照药品管理“四个最严”要求,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安全性、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期性的重要指标。经营主体要履行主体责任,按时对所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测,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廖胜华 王诗慧)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少数人、少数车的荣耀 仰望U8登顶 ...

  • 江苏连云港港抓住国产汽车“出海”契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商超 ...

  • “圳品”的前景为何越来越美好——深 ...

  • 2023长江主题旅游海外推广季在湖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