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外出旅游,必不可少地要预定宾馆,很多消费者已经习惯在线订房,在享受便捷的同时,消费纠纷也时有发生。广西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柳州市消委会)聚焦一起线上订房咨询,由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傅万成律师就该咨询件进行答疑。
卫女士咨询:
其与好友约定假期到外地游玩,通过线上成功预定该地某宾馆客房;几天后却收到宾馆告知因客房满房无法安排,订单被取消,为表示歉意将补偿34元,建议卫女士尽快改订。卫女士认为该宾馆的做法不合理,想了解: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针对卫女士咨询的问题,宾馆接受卫女士等人的网络预定后,应认定双方之间已经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以及第五百零九条等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宾馆一方而言,其主要义务是向卫女士等人提供客房并提供相应的(如打扫客房、餐饮等)配套服务。在没有法定理由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宾馆无权单方解除合同,也就是无权取消订单。
对于宾馆单方取消订单的行为,作为守约方的卫女士等人,可以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但同时也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宾馆确实已经客满,无法再提供客房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宾馆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应认定宾馆一方构成违约,卫女士等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宾馆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宾馆补偿的34元不足以赔偿其损失的,卫女士等人可以要求宾馆赔偿其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订房造成的差价损失或因宾馆取消订单导致无法去旅游的车票损失等(具体损失应根据卫女士等人的实际情况确认)。
消委会提示:
网上订房尽量选择口碑好、对提供房源的酒店宾馆有相应监管机制的平台,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避免设施不齐全、卫生不达标、服务不到位、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问题。旅游高峰时,酒店宾馆房费变动较快,同一房源不同预定渠道可能价格不同,消费者在预订前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退订政策和价格变动规定,完成预订后,一定要保留好住宿凭证,可将订房页面、退订政策、房型信息、服务承诺等截图保存,万一发生纠纷方便维权。(通讯员 易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