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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罚5000元

2023-05-10 12:16: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2023年5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据悉,该公司是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收取收费会员服务费用,未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服务收费标准。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其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的规定,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宋勇。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二手车经销。

据了解,这已经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被行政处罚。2月8日,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其罚款4万元。处罚事由:2022年12月22日,该支队执法人员对北京广汽长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单位配件库一层未按要求设置烟感报警器、喷淋、防火门、防火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层北侧疏散通道被杂物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 项之规定。

此外,去年7月,该公司还曾因“未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档案”被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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