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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禅城区禅安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罚

2023-05-10 11:09: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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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禅安药店,该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禅)张综执市监(罚)罚字30号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43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我单位执法人员依职权于2023年3月16日检查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大富永大街3号的佛山市禅城区禅安药店,现场检查当事人货架。发现商品“小柴胡颗粒”(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433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禅安药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47977640153




法定代表人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1****1164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9
公示截止期2024-05-09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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