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罗湖区港兴华商贸商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罗处罚〔2023〕莲塘38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港兴华商贸商行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处理/第二十七条在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与该货物、物品价值等额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结果: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7047.24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港兴华商贸商行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UWM36Y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6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