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省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潮州市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5-06 17:06: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潮州)网站获悉,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潮州市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2023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潮州市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

叶钊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饶市监处〔202352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并做以下行政处罚(减轻): 一、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 二、处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计52240元。

罚款金额:

5.0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22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28

公示截止期:

2024/04/28

处罚机关: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瑞安市市场监管局马屿所检查农 ...

  •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能效与锅炉检测 ...

  • “圳品”餐饮为何越来越旺——深圳市 ...

  • 车主投诉特斯拉:提车不久充电受损 ...

  • 河南省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加大抽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