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潮州)网站获悉,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潮州市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饶市监处〔2023〕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潮州市福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叶钊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饶市监处〔2023〕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并做以下行政处罚(减轻): 一、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 二、处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计52240元。 |
罚款金额: | 5.0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0.22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8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28 |
处罚机关: |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