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遂溪县遂城雄旺家电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遂溪县遂城雄旺家电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3MA5694H0X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谢**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遂市监中处罚〔2023〕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购进4台家用型樱芝燃气灶(JZY-),售出1台,进货价123元/台,销售价158元/台。当事人购进2台大威家用燃气灶(JZY-B2077),售出1台,进货价115元/台,销售价143元/台。当事人购进2台科通家用燃气灶,售出1台,进货价48元/台,销售价65元/台。上述家用燃气灶具均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的规定。上述家用燃气灶具均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当事人的货值金额为1048元。案发后,当事人召回了已售出的3台家用燃气灶具并退款,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1万元。 二、没收家用型樱芝燃气灶(JZY-)4台,大威家用燃气灶(JZY-B2077)2台,科通家用燃气灶2台。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40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4-24 | ||||
处罚机关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