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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德平药行因哄抬价格被处罚

2023-04-26 11:46: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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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德平药行,该药行哄抬价格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禅祖市监处罚〔2023〕5号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0071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23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哄抬价格
处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23.8元; (二)罚款71.4元。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上述小柴胡颗粒(白云山)、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德平药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4MABUX5U254




法定代表人杨**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3064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4
公示截止期2024-04-24
处罚机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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