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德平药行,该药行因哄抬价格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祖市监处罚〔2023〕5号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71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23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哄抬价格 | |||||
处罚依据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23.8元; (二)罚款71.4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上述小柴胡颗粒(白云山)、蒲地蓝消炎口服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德平药行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4MABUX5U254 | ||||||
法定代表人 | 杨**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0****3064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4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24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