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南山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龙珠分院使用过期宠物疫苗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南处罚〔2023〕桃源4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南山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龙珠分院使用过期宠物疫苗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畜牧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南山瑞鹏动物医院有限公司龙珠分院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AQNX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3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