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成都万宝利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6000元

2023-04-21 17:57: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2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对成都万宝利电视购物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市监处罚20238

当事人名称

成都万宝利电视购物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5101055672155726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袁海

违反行为类型:

发布违法广告

处罚依据: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和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罚:...(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一下的款;..

处罚内容:

罚款陆仟元整(6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9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好太太智能晾衣机|智能锁 新品发布 ...

  • 第二十届上海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开幕 ...

  • “圳品”的品质为何越来越好——深圳 ...

  • 服务发展硕果累累 踔厉奋发再谱新篇 ...

  • 千年闽茶出海忙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