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0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12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淮南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毕家岗店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信用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淮市监处罚〔2023〕23号 | 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 | 91340400574403984L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 |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1、没收被扣押的5台矿用隔爆型电动球阀;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35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3 | |
2 | 淮市监处罚〔2023〕62号 | 淮南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毕家岗店 | 91340400MA2MR47U9G |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7日 | |
3 | 淮市监处罚〔2023〕63号 | 安徽省安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毕家岗店 | 91340400MA2RQJ7H28 |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 《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7日 | |
4 | 淮市监处罚〔2023〕66号 | 八公山区山王镇李咀村中医卫生室 | PDY00029X34040512D6001 |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 《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5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7日 | |
5 | 淮市监处罚〔2023〕67号 | 八公山区山王镇李咀村中医卫生室 | 52340405692830557C |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 《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 :500元。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7日 | |
6 | 淮市监处罚〔2022〕64号 | 八公山区山王镇李咀村卫生室 | 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 | 《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伍佰元整(500元整)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4/17 | ||
7 | 淮市监处罚〔2022〕65号 | 八公山区山王镇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 | 52340405550191040W | 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 | 《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伍佰元整(500元整)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4/17 | |
8 | 淮市监处罚〔2022〕68号 | 八公山区王云烟酒店 | 92340405MA2PHWK78N | 当事人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4/17 | |
9 | 淮市监处罚〔2022〕69号 | 八公山区华联超市淮上西苑店 | 92340405MA2PLFOA0E | 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明相关内容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4/17 | |
10 | 淮市监处罚〔2022〕70号 | 八公山区山王镇山王村卫生室 | 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 | 《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罚款伍佰元整(500元整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4/17 | ||
11 | 淮市监处罚〔2023〕71号 | 淮南天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龙岗店 | 91340400MA2PU06B5M | 将特殊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8日 | |
12 | 淮市监处罚〔2023〕72号 | 淮南市平康大药房 | 91340402MA2MWUUU3R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警告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