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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吴酥生宫廷糕点店被罚款2000元

2023-04-17 16:43: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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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吴酥生宫廷糕点店,该店因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9号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702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7月12日,主要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某消费者于2023年2月16日晚上在当事人的店铺购买了如下食品:1.香草冰淇凌泡芙,商品价款为0.552斤*¥18/斤=9.94元,2.枣泥酥饼,商品价款为0.404斤*¥28.8/斤=11.64元。上述商品原价合计21.58元,但当事人向消费者收取了22元商品价款,当事人在商品标价外向消费者多收取了0.42元。 另查明,当事人从2022年3月份至2023年2月份期间,共有14811笔交易记录存在多收价款的情形,共计多收价款702.44元。上述多收价款,当事人向消费者退回了0.42元,其余702.02元无法退回。根据《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本政府认定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多收价款702.44元,即当事人获违法所得702.44元,其中702.02元应予以没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一、没收违法所得702.02元; 二、罚款2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吴酥生宫廷糕点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6MA53GKQU1P




法定代表人何**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14
公示截止期2024-04-14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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