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兰石镇卫生院。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川市兰石镇卫生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440883707724141T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林**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4571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医保罚决字〔2023〕第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二、三章 | ||||
违法事实 | 经核查,吴川市兰石镇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规收费、超出物价限定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该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90505.7元,其中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6929.85元;违反《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违规行为涉及金额32527.8元。 | ||||
处罚依据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八十四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吴川市兰石镇卫生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将违规违法行为所涉及金额90505.7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2)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76929.85元)1倍罚款76929.85元。 二、根据《湛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八章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院将违规行为所涉及金额32527.8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 ||||
罚款金额(万元) | 7.69298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14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医疗保障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吴川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