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您这是卖螃蟹,还是卖绳子?

2023-04-14 14:20: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这两天,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在海鲜市场普及宣传“电子秤年检”知识,无意中竟发现,这不是教科书里的“五花大绑”吗?

image.png

文华市场某摊位

这个标价360元/kg的螃蟹,重355克,塑料绳重10克!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个螃蟹的捆绳重量不得超过1克。已经超标!

image.png

培龙市场某摊位

1.摊主用的是以“斤”为计量单位的电子秤。根据《计量法》,这是不正确的计量表示方式,应该用千克(kg)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这个标价160元/kg的螃蟹,标重255克,塑料绳重55克!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这个螃蟹的捆绳重量不得超过1克。严重超标!

image.png

一个超标10倍,一个超标55倍,您确定不是在卖绳子?

对缺斤短两等消费欺诈,执法人员是常态化监管,非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是阶段性执法,啥也别说了,立案!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也就是说,如果螃蟹的价格高于100元/kg:

当一只螃蟹的标重在500克内,捆绳重量不能超过1克;

当一只螃蟹的标重在500克-2千克之间,捆绳重量不能超过2克;

当一只螃蟹的标重2千克-5千克之间,捆绳重量不能超过3克。

遇到螃蟹捆绳超重怎么办?拨打12315或12345,剩下的交给市场监管人处理。(陈光润)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大力发展高效设施 ...

  • 浙江余姚市推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 ...

  • 山东省滕州市西岗镇积极践行绿色发展 ...

  • “圳品”的朋友圈为何越来越广——深 ...

  •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仓头镇油用牡丹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