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肇庆】鼎湖区邓毕鲜面店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处罚

2023-04-11 15:59: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肇鼎市监处罚〔2023〕16号),涉及鼎湖区邓毕鲜面店。该店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鼎湖区邓毕鲜面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image.png

法定代表人姓名:

周成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500235********557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肇鼎市监处罚〔202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捌元整); 2.并处罚款8000.00元(捌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30

公示截止期:

2024-03-30

处罚机关: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打造山楂特色小镇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大米 ...

  • 广东省珠海市质计所推出第一季度“实 ...

  • “圳品”的名气为何越来越大——深圳 ...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横溪镇阳峰山白茶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