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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湖南省长沙县一家食品店被罚

2023-04-10 14:4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县黄花镇金恰味食品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市监处罚﹝2023﹞6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县执市监处罚﹝2023﹞69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03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番茄味“五月花牌”土豆薯条(净含量:100g)2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26.13元; 三、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当事人收银电脑查询到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同批次的番茄味“五月花牌”土豆薯条(净含量:100g)5盒,该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1日,保质期90天。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遂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机关长沙县市场监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00615406X1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2100615406X1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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