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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检定的特种设备 深圳市发展中心餐饮休闲有限公司被罚款6000元

2023-04-03 14:17: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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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发展中心餐饮休闲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特种设备(传菜电梯)案。具体信息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罗处罚〔2023〕南湖13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发展中心餐饮休闲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特种设备(传菜电梯)案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处罚结果:罚款6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发展中心餐饮休闲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094059678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郑**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30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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