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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公示年报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 广州和诚广告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3-31 15:42: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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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州和诚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番市监(大龙)罚字〔2023〕18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行为的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金额:3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和诚广告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013047522793
法定代表人:龙**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3
公示截止期:2024-03-23
处罚机关: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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