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为吸引眼球、提高销量,在普通商品的直播广告中使用了疾病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且销售的产品系保健类产品,受众主要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社会影响较大,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温馨提示
1.经营者在推销产品时,需要遵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广告行为,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健康重要,也需理性追求。面对市场上令人眼花缭乱的广告宣传,消费者需擦亮双眼、细细甄别,避免被商家的广告所误导,同时,如果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