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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醉卧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市监处罚〔2023〕236号

2023-03-23 16:20: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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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醉卧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23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醉卧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4D1N002
工商注册号11010503150297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潘**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2022年1月21日从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进货10箱泰山原浆啤酒(10度720ml),1箱/12瓶,生产日期:2022年1月21日,进货价:1箱/86元,销售价:1瓶/16元,该产品的保质期为7天,当事人在2022年1月22日销售35瓶,2022年1月23日销售23瓶,2022年1月24日销售13瓶,2022年1月25日销售19瓶,2022年1月26日销售12瓶,2022年1月26日销售15瓶,剩余3瓶已过期,在2022年1月29日将剩余3瓶啤酒(玻璃瓶)以更换包装形式至2升塑料桶内并添加未过期啤酒,并勾兑2桶,当日未销售,装好的塑料桶啤酒仅供当日自己饮用,由朋友取走自饮。 2022年3月28日从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进货5箱泰山原浆啤酒(10度720ml),生产日期:2022年3月28日,当事人在2022年3月29日销售8瓶,2022年3月30日销售12瓶,2022年4月1日销售16瓶,2022年4月2日销售12瓶,2022年4月3日销售11瓶,剩余1瓶已过期,在2022年4月6日将剩余1瓶啤酒(玻璃瓶)更换包装形式至2升塑料桶内并添加未过期啤酒,勾兑1桶,当日未销售,装好的塑料桶啤酒当日自己饮用,由朋友取走自饮。 2022年9月10日从山东泰山啤酒有限公司进货30箱泰山原浆啤酒(10度720ml),1箱/12瓶,生产日期:2022年9月10日,当事人在2022年9月10日销售44瓶,2022年9月11日销售60瓶,2022年9月12日销售55瓶,2022年9月13日销售36瓶,2022年9月14日销售78瓶,2022年9月16日销售82瓶,剩余5瓶已过期,在2022年9月18日将剩余5瓶啤酒(玻璃瓶)更换包装形式至2升塑料桶内并添加未过期啤酒销售。装好的2升塑料桶共3桶,销售价:1桶/60元,共销售180元;2022年9月18日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共计180元,不足一万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22
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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