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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长陵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昌市监处罚〔2023〕307号

2023-03-23 16:20: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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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长陵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3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长陵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L49269978L
工商注册号11011460037125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1年12月21日购进了购进了1盒(12小盒)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111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购进价格为60元/盒(5元/小盒);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共销售了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111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1小盒,对外销售价格为6元/小盒。当事人在2022年5月8日购进了购进了1盒(12小盒)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2010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购进价格为60元/盒(5元/小盒);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共销售了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2010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2小盒,对外销售价格为6元/小盒。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8元,违法所得为18元,未缴纳相关税款税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
罚款金额(万元)2.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2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6-22
处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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