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长陵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30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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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长陵美家乐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4L49269978L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037125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韦**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2021年12月21日购进了购进了1盒(12小盒)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111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购进价格为60元/盒(5元/小盒);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共销售了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1110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1小盒,对外销售价格为6元/小盒。当事人在2022年5月8日购进了购进了1盒(12小盒)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2010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购进价格为60元/盒(5元/小盒);自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共销售了家乐牌牛肉浓汤口味浓汤宝(生产日期20220104,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64g)2小盒,对外销售价格为6元/小盒。上述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8元,违法所得为18元,未缴纳相关税款税项。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2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