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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四)

2023-03-13 15:56:03 榆林市市场监管

质保期内变相收费,消协维权化解纠纷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0日,消费者石先生投诉称:汽车已购9年,行驶里程为9万多公里,现变速箱突然出现问题。按照进口大众关于变速箱的延期质保承诺,对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变速箱4S店应当承担免费维修义务,但4S店要求其额外承担维修人工费和其他费用共计4000元。石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遂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消费者于2012年11月在榆林德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大众汽车,该进口车型变速箱延期质保至10年或行驶里程10万公里,石先生的车辆还在质保期内。经协商,商家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维修,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商品“三包”期间内,汽车销售公司不履行约定的包修义务,利用其强势地位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石先生在购买汽车后,按照进口大众关于变速箱的延期质保承诺,该进口车型变速箱质保延至10年或10万公里,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车辆进行维修时应当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不应该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石先生的车辆尚在质保期内,但商家在为石先生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以石先生未在4S店内保养为由收取额外费用,强制交易,损害了石先生的合法权益。

汽车“三包”规定,是对消费者的最低权利保障,是法律对经营者的最低的要求。目前,汽车市场上的一些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优于“三包”规定,则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外,我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也就是说,即使自行保养出了问题,消费者只承担与保养有关的责任,其他部分的保修义务不能也因此一笔勾销。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自身优势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国家利用“三包”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应予纠正。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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