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保捷适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3-02-28 18:54: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保捷适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宝处罚〔2023〕福海32号
处罚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保捷适车行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罚款96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保捷适车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L74233264M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谢**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7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春天的集市热闹祥和!

  • 浙江省安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杭 ...

  • 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市场监管所走进 ...

  • 精准计量惠民生

  • 梭子蟹绑大绳,竟占总重量四分之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