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希丽儿美容店,该店因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陈市监行罚罚字〔2022〕7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滚动字幕、面对面向客户推介价目表内容、展示产品使用前后案例对比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虚假产品服务宣传,误导消费者,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内容 | 罚款:2001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希丽儿美容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6MA555XD78J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丽明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0841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16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